项目概况
购置生活区巡更及电子围栏系统的*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路**号楼1号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置生活区巡更及电子围栏系统的*次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脸识别仪,幕帘探测器,总线式单防区地址模块,交换机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路**号楼1号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路**号楼1号门市)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方式: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份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及相关人员须执行辽宁省抚顺市最新发布疫情相关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文件;5、因疫情原因如无法到现场报名的,须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代理公司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获取文件。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抚顺第*监狱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路**号楼1号门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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