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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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段***号天王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精品展示交易区交易中心5-2-**、**、**号 | ***,***.**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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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段***号。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针对市检察院全部区域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会议服务及其他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章第3.2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第3.2.2条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本项目物业考核细则(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根据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并结合实际操作制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遵照执行。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天内将人员及所有涉及的设备、物资配备到位,待采购人确认投标人人员、设备到位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费用。 (*)采购人每月组织本单位物业管理人员对中标人提供的物业服务进行考核; (*)物业服务当月考评综合得分与当月物业服务费支付挂钩,综合得分高于**分(含**分为优秀)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综合得分**分(含**分)到**分(不含**分)的,按照每分扣除****元的比例扣除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综合得分低于**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人根据得分情况,按比例支付物业费(如得**分,支付**%物业费用)。 (*)如连续*个月综合考评得分均为**分以下,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若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考核为优秀,在服务期内且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下*年度《物业服务合同》 。 | ***,***.** |
施攀(采购人代表)、王泽东、李利君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采购监督部门
名称:******
联系方式: ***-********
2、本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元/年,物业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合同*年*签,经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
名称:*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川省资阳市市辖区幸福大道**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4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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