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煤山镇****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煤山镇****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由长交复(****)**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
金来自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煤山镇辖区煤山至白岘岭(****)公路(含煤白线与氢能大道平交道口)、新*军金顶子连接线(****) 公路大
中修项目,累计路线长度2.*****,具体如下:
①煤山至白岘岭(****)公路大中修:本次实施范围为**+***~**+***,总长约1.*****,公路等级:*级公路,公路标准横断面:
**+***~**+***路段为0.**土路肩+7.**行车道+0.**土路肩=8.**,**+***~**+***路段为绿化带+**行车道+绿化带,**+***~
**+***路段为人行道+**行车道+人行道,本次对**+***-**+***段老沥青路面病害处理后直接加铺*****-***沥青砼,对**+***-
**+***段园区段铣刨***沥青砼,且病害修复后直接加铺*****-***沥青砼。在煤白线与氢能大道平交道口范围铺设电缆增设红绿信号灯、电
子警察及监控系统及人行信号灯。并完善沿线交安设施、绿化及照明亮化等。
②新*军金顶子连接线(****) 公路大中修:本工程位于煤山镇江南红村景区内,本次改线设计起点为****金钉子连接线,起点桩号
**+***,终点在****青煤线,终点桩号**+***,全长约0.*****,公路等级:*级公路,全线路基宽度具体布置为2.**人行道+**.**(车
行道)+2.**人行道=**.**,路面结构为***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粘层+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封层+****水稳碎
石基层,并完善沿线交安设施、绿化及照明亮化等。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红绿灯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约****元。
2.2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上述改造内容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日历
天,缺陷责任期**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类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
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
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
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不支持**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长兴县***(**省道)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楼
联系人:**、王佳珺
电话(传真):****-*******(***********)
****年**月**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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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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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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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在“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后应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 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 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者缺*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 的批准材料。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县区级 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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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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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
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上述资料
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年**月(含)以来任意*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
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年**月(含)以来任意*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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