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年农业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等5个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号)、《隆德县****年牛肉销售项目实施方案》(隆农发〔****〕***号)、《隆德县****年牛肉销售项目合同》要求,现已全部完成项目内容。按照“分期核算验收、分段公示补贴、资金总额控制”的原则,经单位初验和农业农村局县级终验,项目任务全部完成,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及第*次拟兑付资金公示如下:
*、项目验收情况
1.完成情况:*是直营店建设。宁夏雷振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合作建设的方式,在区外建设牛肉直营店4家,其中2家符合补贴标准,已兑付补贴资金***元。*是牛肉销售。宁夏雷振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向区外销售隆德牛肉******公斤,应兑付补贴资金***元;宁夏中民恒丰农牧业有限公司累计向区外销售隆德牛肉*****公斤,应兑付补贴资金***元。
2.验收结果:项目实施符合方案要求,完成相应建设内容,档案资料齐全,建设效益明显,验收合格。
*、本次拟兑付资金(牛肉销售补贴)
1.实施主体:宁夏雷振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牛肉数量:******公斤;
拟补贴资金:***元;
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2.实施主体:宁夏中民恒丰农牧业有限公司;
销售牛肉数量:*****公斤;
拟补贴资金:***元;
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来人来访、书面材料等形式举报或反映存在的不实、不准确等问题。如反映问题调查属实,我单位将重新调查核实。
公示期限:****年3月**日至3月**日(包含***)
投诉电话:****-*******;****-*******(工作日)***********(***)
来人来访: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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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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