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料场、取(弃)土场手续服务 料场、取(弃)土场手续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署发改审批〔****〕2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年新增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
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料场、取(弃)土场手续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漠河林场、塔河县***站林场、呼玛县嘎拉河林场、金山林场、*卡林场施业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修建防火道路***.****,其中新建***.****,改造**.****,采用*级林区公路标准,具体为:漠河市修建
防火道路*****(含新建*****,改造****),塔河县修建防火道路****(含新建****,改造***),呼玛县修建防火道路***.****(含新
建***.****,改造**.****)。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料场、取(弃)土场手续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等全部相关工作
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
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
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
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方式
6.1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
《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6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
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 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 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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