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埇桥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姚晓云,欧庆权,王红光,程晓玲,马素灵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支河路(宿州义乌国际商贸城)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沱河路以南北关新城**-3#楼****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埇桥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托斯卡纳小镇**栋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大写:****元*角*分 )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大写:****元*角*分 )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埇桥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埇桥区政务服务大厅约 *** 人午间就餐需求,保证餐饮服务良好运营,确保食品安全、出品品质。 服务要求:食堂物资(除厨房用品以外的食材及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食堂经营的固定设施及所需大件设备如采购人有现成的设备,则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供应商对大件设备配置可提出合理化意见;食堂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及餐具如因需更新,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食堂消费全部刷卡,不得收取现金,违者每次罚款 **** 元。保证职工午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要根据当地饮食特点、季节变化需求,制订有利职工健康的食谱;餐标为**元/人,须供应2道主荤、2道素菜、米饭、小菜、1道汤(每周主荤菜肴原则上不同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年1签,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年合同。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姚晓云(组长)、王红光 、程晓玲 、马素灵 、欧庆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1.***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西昌路,沱河路以南北关新城**-3#楼****室,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综合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支河路(宿州义乌国际商贸城)
联系方式: *** ***********
名 称: **************
地 址: 宿州市西昌路,沱河路以南北关新城**-3#楼****室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