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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村北1150.5亩农用地出租

北京 北京市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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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招标 |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村北1150.5亩农用地出租
招标详情

全市统*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标的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村北****.5亩农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村北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李庄交界 南至: 污水处理厂
西至: 鸡厂路 北至: 岳琉路
地块-2:
东至: 果园路 南至: 岳琉路
西至: 东营路 北至: 原砖厂路
地块-3:
东至: 李庄交界 南至: 岳琉路
西至: 果园路 北至: 吉羊地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5 是否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7 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集体 所有权人: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4年2个月 出让用途: 种植小麦、玉米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 租金标准不低于每年***元/亩,每4年递增3%。 2. 租金半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且注册资金或出资额不低于****元; 2. 经营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 3.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并出具承诺书。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5亩。 2.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种植小麦、玉米。 3. 该项目共包含*个地块,地块*:鸡厂东,面积***.4亩,土地*至为:东至李庄交界;南至污水处理厂;西至鸡厂路;北至岳琉路。地块*:果园路西,面积***.2亩,土地*至为:东至果园路;南至岳琉路;西至东营路;北至原砖厂路。地块*:果园路东,面积***.9亩,土地*至为:东至李庄交界;南至岳琉路;西至果园路;北至吉羊地。 4. 该项目土地现状为集体产业用地、林地、牧草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园地,土地规划性质主要为集体道路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其他农林混合用地、*般林地、*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园地,地块涉及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 5.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年**月1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年**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年**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若非原使用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日内负责清退现有使用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6.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7.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8.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 电话: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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