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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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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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村北****.5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村北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地块-1: | |||
东至: | 李庄交界 | 南至: | 污水处理厂 |
西至: | 鸡厂路 | 北至: | 岳琉路 |
地块-2: | |||
东至: | 果园路 | 南至: | 岳琉路 |
西至: | 东营路 | 北至: | 原砖厂路 |
地块-3: | |||
东至: | 李庄交界 | 南至: | 岳琉路 |
西至: | 果园路 | 北至: | 吉羊地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5 | 是否基本农田: | 是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7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4年2个月 | 出让用途: | 种植小麦、玉米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标准不低于每年***元/亩,每4年递增3%。 2. 租金半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且注册资金或出资额不低于****元; 2. 经营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 3.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并出具承诺书。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5亩。 2.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种植小麦、玉米。 3. 该项目共包含*个地块,地块*:鸡厂东,面积***.4亩,土地*至为:东至李庄交界;南至污水处理厂;西至鸡厂路;北至岳琉路。地块*:果园路西,面积***.2亩,土地*至为:东至果园路;南至岳琉路;西至东营路;北至原砖厂路。地块*:果园路东,面积***.9亩,土地*至为:东至李庄交界;南至岳琉路;西至果园路;北至吉羊地。 4. 该项目土地现状为集体产业用地、林地、牧草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园地,土地规划性质主要为集体道路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其他农林混合用地、*般林地、*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园地,地块涉及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 5.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年**月1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年**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年**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若非原使用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日内负责清退现有使用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6.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7.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8.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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