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市裕安区卫生进修学校)****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裕安区级妇幼健康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 裕安区级妇幼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包含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产后护理中心、康复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儿童早期发展管理中心),现采购后期运营所需配套医疗设备*批(包含磁共振、**、电子胃肠镜、彩超、儿童眼底筛查仪、超声刀、*克钳、孕产妇儿童营养分析系统及设备、儿童近视防治中心设备、血液透析设备、中医诊疗设备、医美及产康设备等),具体详见采购公告。 | **** | ****年**月 |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设备中核磁共振成像仪要求设备综合实用性强、检测方法比较先进成熟、仪器操作效率高、稳定性高,精度高,探测或检测数据比较精确。对企业自身实力、研发水平、人员规模要求高,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完全匹配需求,无法充分竞争,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质疑,可联系采购办杨主任,并拨打电话:****-*******。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市裕安区卫生进修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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