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绿色产业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以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绿色产业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承审批字〔****〕***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承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市财政及学校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中央资金:**%,市财政及学校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承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栋绿色产业应用实训基地,总建筑面积:22799.96平方米,地下一层(含设备夹层),地上6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299.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0.0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3972.79平方米(包含97.00平方米汽车坡道入口),主要为智能中控系统室、光伏光热实验室、风电整机实验室、制图实训室、金工车间、共用仿真实训中心等功能;二层建筑面积:2599.18平方米,主要为生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分离工程实验室、基因工程实验室等功能;三层建筑面积:2874.34平方米,主要为功能性食品研发工作室、固体废弃物处理、土壤工程实验室、大气实验室、水工程实验室、环境检测实训中心等功能;四层建筑面积:2874.34平方米,主要为生物炼制室、生物工程下游实训室、土壤理化实验、植物表型分析、坝上环境检测等功能;五层建筑面积:2874.34平方米,主要为植物细胞工程、植物工厂、储能材料及综合实验室、储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监测实训中心等功能;六层建筑面积:2874.34平方米,主要为高分子材料研究室、无机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化工原理实验室储能专业工程实训室等功能;屋顶机房层建筑面积230.63平方米,主要为设备机房;地下一层(含设备夹层)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消防、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2.1.2建设地点: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院内东南角。 2.1.3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1740.24717万元。 2.1.4监理周期:施工阶段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竣工止,保修(工程缺陷责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监理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环境保护管理,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至少1名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中的专业为准);监理员不少于4名,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同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1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7.2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行“评定分离”。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年**月**日**:**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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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业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 投标人/供应商 | *** |
招标人: | ********、承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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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学院路西2号、承德市行政中心西楼*** |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A座***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薛冰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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