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实验仪器设备采购(*)(*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仪器设备采购(*)(*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内容澄清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澄清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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