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终止)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水口圩马山水口粮食管理所内库区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城[****]***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交易编号: | *******-*** | 报价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底价(*元): | 0.**** | 竞买保证金(*元): | ** |
报价幅度(*元): | 0.** | 报名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招租相关条件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水口圩马山,水口粮食管理所内库区,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可供使用)。 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标的用途:除法律法规禁止外的项目用房。 *、竞租人:竞价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出租期限:合同签订租赁期*年,自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起给予中标方3个月免租期。 *、年租金增长率:租金在第*年起,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次性支付;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缴纳2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押金不计息。 *、意向方资格条件: 1.出租标的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公开挂牌招租。 2.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报名竞拍需交竞价保证金***元,保证金按规定转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指定账户。 *、其他事项披露 1.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2.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或第*方交纳水费、电费、排污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水费、电费、排污费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收费,费用收取标准以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为准)。 3.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等。 4.承租方不得擅自在出租标的内装修和安装设施设备。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同意,不得损害建筑物结构和外立面及消防管线、给排水设施;因装修产生的损坏由承租方及时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消防安全系统及拆卸相关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并自行评估现有消防设施是否可以满足经营需要,如需改动、增加消防设施,应报出租方及相关部门批准。 6.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协助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邱女士,电话***********(正常工作日: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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