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年**月**日
******* 的茶陵监狱职工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监狱职工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3、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预算: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详见文件 1 3,***,***.**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折扣。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①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周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年内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且无在建工程。
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文执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每日9:**-**:**(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式*份), 在************(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号幸福大厦9楼***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号幸福大厦9楼***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号幸福大厦9楼***室开标室)
3、开标时间:****年**月**日 **:**
4、开标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号幸福大厦9楼***室开标室)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
(1)名 称:*******
(2)地 址:湖南茶陵县下东乡
(3)联系人:***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1)名 称:************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号幸福大厦9楼***室
(3)联系人:**、 冯玉林
(4)邮 编:******
(5)电 话:*********** ***********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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