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桂农厅规〔****〕4号)要求,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市、县(市、区)****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了评价,提出拟激励名单如下。
*、市级拟激励名单。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3个市和较上*年评价结果排名提升最多的1个市进行激励。综合评分前3名分别为(排名由高到低):北海市、贺州市、河池市,综合排名提升最多为贵港市,拟对上述4个设区市进行激励。
*、县级拟激励名单。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个县(市、区)进行激励。综合评分前**名分别为(排名由高到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桂平市、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北海市银海区、南丹县、贺州市平桂区、合浦县、鹿寨县、宁明县、田东县、永福县、苍梧县、武宣县,拟对上述**个县(市、区)进行激励。
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年9月**日起,至****年9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结束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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