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 ||
品目 | 电动*轮车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崇川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内部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公园南苑**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中山北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2*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年9月**日至****年**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无。
4.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证、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公园南苑**幢***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路**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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