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国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研究拟定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办法;(二)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三)承担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造林绿化、中幼林抚育、防沙治沙等工作;(四)承担林业基本建设、林业科技产业项目、林下经济的实施和多种经营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各项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