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外墙清洗;水域垃圾清理;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公厕管理服务;冰雪清除;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城市市容管理;污水处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收运处理;废水、废气、噪声治理工程;汽车租赁;环保、环卫、节能产品研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环保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木开发;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环境卫生服务;清洁服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除“四害”服务;市政道路公共设施维护保养。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运输服务;环保、环卫、节能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