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工程、劳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城建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装璜工程、玻璃幕墙制作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水电暖安装、机电安装工程、码头建设、防洪设施工程、拆除工程服务、土石方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水利、电站、港口与航道设施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