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设工程概、预算、结算、编制及审核,招投标工程标底及报价的编制,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项目管理;(凭相关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办政府采购招标,接受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承办一般性采购招标。(以下空白))